胡海军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清姜路南端68号楼2单元11号, 宝鸡市房权证房改字第25652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海军
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