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第12号

发布时间: 2025-01-27 09:58:03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121516

潘燕

房屋

渭滨区奎星楼94号1幢2幢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