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121516
潘燕
房屋
无
渭滨区奎星楼94号1幢2幢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