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5〕第024号

发布时间: 2025-01-24 18:14:07

张庆元保管不善,将金台区群众路130号楼1单元14号, 0219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庆元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