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陈仓2025第001号

发布时间: 2025-01-24 18:10:2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宝鸡市房陈仓区他字第200409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渭滨支行

房屋


陈仓区虢镇南环路新都市小区15号楼2单元3楼东户


2







3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