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3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31597号
宝鸡华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610303001002GB00001F00010003
金台区中山东路236号楼4层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