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第407号

发布时间: 2024-12-05 17:17:28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山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渭滨区渭滨大道498号院3幢1单元2604号, 陕(2024)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41781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山支行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