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承字﹝2024﹞第969号

发布时间: 2024-11-06 17:10: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转移登记科。

联系方式:0917-3363220,390163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969

许静雅

房屋

金台区金陵西路10号院2幢1单元0204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31605号

郭浩然、郭欣怡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