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98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46521号
王阳
房屋
610303007009GB00004F00060111
金台区大庆路41号院3幢2单元1104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