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4﹞第98号

发布时间: 2024-09-10 17:18:1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98

(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46521

王阳

房屋

610303007009GB00004F00060111

金台区大庆路41号院32单元1104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