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朱 军
宝市自然资函〔2025〕106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8号
建议的答复函
王彩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的建议》(第3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来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将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作为民生大事、发展要事,坚持“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工作理念,紧盯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政策研究,凝聚部门合力,全面加快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化解。为加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应政策的研究,自2022年以来,围绕市政府24号文件,市专班在征求市县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符合我市实际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措施、补充措施、工作方案、若干措施等较为科学和完整的政策措施,形成了全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体系。通过努力,全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办证难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涉及多个办证难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目前,全市处遗工作中的首次登记大部分已完成,转移登记也在有条不紊推进之中,我局现已将工作重点聚焦在转移登记,以群众拿到“红本本”为终极目标,继续保持工作状态,继续加倍努力,积极协调市县,主动抓好推动,用足政策措施,全力加快办理转移登记。
针对您提出的:“严格禁止房地产商违规代收契税行为”的建议,税务部门作为征税核税的法定职能部门与行为主体,我局已多次在市政府及市专班组织的相关协调会议上,向其反映房地产企业违规代收契税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希望能加大督导检查和惩戒力度。同时针对房地产企业违规代收契税却未代缴的突出问题,我市处遗政策中也明确可以采取“证缴分离”的原则进行化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税务部门对突破“先税后证”的原则还存有顾虑,政策执行力度和广度还有所欠缺。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建议其制定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杜绝违规代收契税行为。
针对您提出的:“住建局做好《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办理的监管工作。”群众在购房时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一般均有明确企业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期限,住建部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管部门,负有监管企业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职责。我局也将积极向住建部门建议,对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消极懈怠,敷衍推脱,久拖不决的开发者,制定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为导向,立足自然资源部门职能,不断提升站位,强化为民情怀,不断转变作风,加强市级部门之间互通联动,全力以赴的抓好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同时,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也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从而更加激励和鞭策着我们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推动我局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牛蒙,电话:326273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4
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
318 |
承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联 系 人 |
牛蒙 |
电 话 |
3262738;18690000281 | |||
建议题目 |
关于加快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的建议 | |||||
对答复函的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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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单位工作的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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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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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送代表;代表签字后由承办单位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