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朱 军
宝市自然资函〔2025〕107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5号
建议的答复函
刘卫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建议》(第0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将化解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抓手,持续攻坚克难。现就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成效,逐条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企业项目建设遗留问题处置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的建议,市委市政府对破解企业不动产登记难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和重要民生实事范畴。2022年5月,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宝鸡市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成且销售或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因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全、房地主体不一致、房屋跨宗地建设、欠缴相关税费、开发建设单位灭失等各种原因,造成不动产相关权利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登记事项的,可列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目前,我市已建立了畅通的企业不动产“登记难”化解通道,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属地区政府(管委会)填写《遗留问题项目申报表》,经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研究认定符合处置条件的,报市专班备案,区专班对项目问题梳理后拟定“一楼一策”处置方案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另外,对于涉企不动产登记,我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流程再造、材料精简、并联办理等方式,不断提升涉企登记服务效率,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
针对您提出的“把握政策要求”的建议:为有效破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和政策壁垒,切实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我市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紧扣化解中的堵点难点,持续完善政策措施,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政策保障体系。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发了《关于认真排查移交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的通知》《关于针对群众上访信件的诉求加快推进遗留问题化解的通知》《关于鼓励以灵活多样形式推进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的通知》《关于建立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线索处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高效、实用的解决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为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有效开展发挥强力推动作用。特别是今年1月3日,市专班针对处遗工作的难点和堵点,制发了《市辖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若干措施》,使处遗措施更加完善、政策指引更加精准,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的建议: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我市已形成了健全完备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部门联动机制,2022年5月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2022年12月成立宝鸡市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从原先9个部门增加到13个,工作职能从原先市辖区扩展到全市各县区,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同时,市政府建立了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协调会商机制,定期汇总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及时分析问题,严格督办落实,切实形成“信息互通、问题联治”工作格局。
针对您提出的“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的建议:城管执法部门是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执法主体,住建部门是建筑质量安全的审核部门,我局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议,对工业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工作进一步优化措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市市辖区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优惠政策,企业只需提供承诺书即可免除登记费用,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登记成本。
针对您提出的“强化部门考核”的建议:我市始终将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作为检验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市委市政府已连续两年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刚性考核机制推动问题攻坚。作为牵头部门,我局更是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同样连续两年纳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点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锚定部门核心职责,持续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一方面,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进度、办理质效、企业满意度等核心要素纳入考核评价范畴,确保考核内容更精准、更具导向性;另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调度、专项督查、实地核验等方式,对问题化解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严肃通报问责。我们将以更严格的考核监督、更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的化解,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优化营商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也将坚持以人民为核心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职,担当尽责,全力维护好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牛蒙,电话:326273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4
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
075 |
承办单位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联 系 人 |
牛蒙 |
电 话 |
3262738;18690000281 | |||
建议题目 |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建议 | |||||
对答复函的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
对办理单位工作的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
代表签名 |
时 间 |
|||||
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送代表;代表签字后由承办单位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