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王拴科
宝市自然资函〔2023〕356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95号提案的答复函
林慧燕委员(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提案》(第4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耕地保护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我们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农田就是农田,还必须是良田,18亿亩耕地要实至名归。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耕地保护有关指标实行考核。
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耕地保护是我们的主要职责。根据《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已上报省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显示,我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48.05万亩,到2035年,我市耕地保有量目标不突破402.11万亩。按照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2年末,我市耕地面积408.96万亩,相比于2021年净增加1.01万亩。
1、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荒地现象的个别存在”。关于荒地问题,农业农村部出台了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文件中对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提出明确要求。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我们将全力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域发展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工作中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
2、关于耕地的“非粮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近年来,中省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陕自然资发〔2022〕52号)针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四严禁”,对一般耕地提出“五不得”。
3、去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一是印发了《宝鸡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构建了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五级田长责任体系,成立了宝鸡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待省上下达我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后,我市将带位置、带图斑层层分解下达县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把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制定了《宝鸡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的县、镇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县(区)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三是通过卫片执法、耕地保护例行督察等工作,利用卫星监测、遥感影像,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薛蓓兰、孙瑜 电话:3260371)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