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7-11 17:09:51

 类别:A

宝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王拴科

                                              

宝市自然资函〔2023〕109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秦岭火车站主题文化公园的建议》(第11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和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2007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等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秦岭是我们华夏文明的龙脉,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是我们自然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符合秦岭生态保护相关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后期如果凤县人民政府以及秦岭火车站(铁路主管部门)有实施相关项目的规划,我局将加强与凤县自然资源部门沟通,指导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需求和保障进度,协调解决建设用地报批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支持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 7月11日


(联系人:张红岗,电话:0917-326027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