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7-07 17:06:40

类别:A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王拴科

                                                

宝市自然资函〔2023〕108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函


严晓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提案》(第202号)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三条建议很好,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职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具体进行实施。

积极盘活工业企业存量用地方面。积极推进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2021年1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2023年5月23日转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摸清底数,深入分析存量建设用地产生的原因,探索盘活存量土地新模式、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政策和“区别对待、一厂一策、灵活处置”的思路,推进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加大对产能过剩、生产落后企业等低效用地的盘活处置。

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自2022年5月全市开展了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工作,及时印发《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3 号),成立了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制定印发了《宝鸡市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标准地”指标包括内涵性指标(按照“7+N”模式制定区域统一评价指标。“7”即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七项区域性统一评价;“N”即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防洪影响评估报告等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和标准。)和外延性指标(按照“5+X”要求确定拟建设项目的控制性指标。“5”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定额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五项控制性指标;“X”即根据功能区域、产业准入和相关区域评价要求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安全生产评估、土壤污染防治和各类排放标准、要求等指标,结合地区实际具体制订,并实行动态调整,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支持工业用地等方面政策规定,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蹇伟国 电话:326037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