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王拴科
宝市自然资函〔2023〕106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函
沈笃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用地手续的建议》(第125号)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202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用两年时间先行试点(2022年底启动,2024年底结束)。全省确定9个县区承担试点任务,我市凤翔区为全省试点区。2023年4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通过试点,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路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等方面政策规定,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我市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蹇伟国 电话:326037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