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宝市自然资函〔2021〕170号 签发人:王拴科
朱如军、张哲代表:
您二位提出的《关于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社区配套建设的建议》(第09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二位对我市配套建设社区用房工作的关心!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社区用房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休闲娱乐的场所。20世纪后期,我国将社区建设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开始逐步实施。我市在2011年初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配建社区管理用房,并对配建标准做出明确规定。近几年,我局依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原则,在新建住宅区及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按标准规划社区管理用房,达到布局合理、标准统一、规模充足、功能完善、效能集约。近几年,我局陆续为长岭老旧小区改造、陈家村城中村改造、陈仓区陈仓中路西片区旧城改造及姜城村城中村改造等项目规划了社区管理用房,有效解决了社区办公用房不足、办公环境不佳等问题。
建议中提到的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规划的社区管理用房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审批要求配建;二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擅自改变用途。为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首先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按规划要求将社区用房配建到位;其次需要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管,确保规划的建筑功能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两位代表提出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社区办公用房建设问题,出台新政策解决社区配套建设相关问题的建议很及时,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体系及制度规定。依据部门职责,我局建议由市民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及我局等部门配合,研究配套政策、措施,解决社区管理用房配建不到位、改变使用功能及移交接收等问题,确保社区管理用房落实到位。
再次感谢两位代表对我市配建社区用房工作的关心!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殷晓彤,电话:0917-326028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渭滨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