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宝市自然资函〔2021〕155号 签发人:王拴科
屈亚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耕地“非粮化”形势下继续支持千阳矮砧苹果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第一条建议“从基本农田保有量中核减现有果园面积2.1万亩”。据了解,千阳县“二调”耕地面积为38.98万亩,“十三五”时期千阳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2.12万亩。最新“三调”数据显示,千阳县耕地面积相比“二调”数据大幅减少,主要流向园地、林地。今年以来,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全市正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8号)有关整改补足规则,对“三调调查为非耕地的地类应当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千阳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在此次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中,吃透精神、用好政策,同时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尽量将2.1万亩果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在其他稳定耕地中进行补足。
您的第二条建议“预留苹果发展空间5万亩,保障果业发展”。根据省厅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会议精神和厅领导指示,此次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各县(区)不能将永久基本农田、稳定耕地预留为城镇建设或其他发展空间。另外,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千阳县可以积极发掘后备资源,将可栽种果树的未利用地等用于发展矮砧苹果产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积极保障县区经济发展。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耕地保护监督科王家强,电话:326037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