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宝市自然资函〔2021〕138号 签发人:王拴科
陈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加快建设养老中心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具体意见回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养老机构用地保障。目前,在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各地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指标,严格落实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9〕74号)分别对养老机构用地办法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以切实保障养老机构的土地供应,同时明确养老机构可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部门层面,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自然资源部从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依法依规确定土地用途和年期、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模、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严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许可和核实、规范编制养老机构供地计划、明确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条件、依法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规范存量土地改变用途和收益管理、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过渡期政策等12个方面对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省市政府层面,分别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0〕14号)。对养老机构规划许可、落实供地政策、土地抵押融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机构规划及用地保障等方面政策规定,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以上答复妥否,请回复。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成鹏军 电话:3260372)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