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扬、张小成代表: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现对《关于帮助凤县解决矿产业发展难题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凤县矿山企业情况。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国土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24号)要求,矿山坑口位于海拔1500米以上的企业,必须在3年内将坑口改造至海拔1500米以下,调整期限不超过三年。调整期限内,对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采矿权予以延续;三年期满,仍未调整到位的,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目前,凤县有38个矿山企业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限制开发区内。其中有15个企业已通过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8个矿山企业需变更开采标高1500米以下,提供相关环评资料申请另行报批,可重新审查确定是否备案;剩余15个企业中仅有凤县八方山铅锌矿2个坑口和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1个坑口需要重新征地、重新设计坑口,造成较大改造成本和运输成本,其余企业均可在三年缓冲期间可完成剩余储量开采,完成开采储量后关闭其1500以上坑口,不影响企业经营。
二、在财政转移支付、独立工矿区治理等项目资金安排上对凤县予以倾斜支持的问题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2017年,凤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5350万元,总规模达到1.81亿元。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我省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给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省财政安排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其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30%。2017年,省财政安排凤县转移支付资金1900万元,资金规模位列全市第二。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和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保基本”和“强激励”并重的原则,2017年省财政下达凤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6007万元,下达县域经济激励奖励转移支付资金2547万元,一方面保障凤县基本支出需求,一方面鼓励凤县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县域经济。
随着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凤县的财力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全县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的人均财力达7.83万元,县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及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三、关于申报列入资源枯竭城市试点的意见
为促进资源型城市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资源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支持资源型城市尽快构建可持续发展机制。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规划范围包括262个资源型城市,被列入资源枯竭城市的有69个,陕西省铜川市、渭南市潼关县被纳入范围。
凤县申请国家资源枯竭城市需国务院审批,且累计采出储量已达到可采储量的70%以上的城市才可列入资源枯竭型城市。结合凤县实际情况,凤县可申请列入省对下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申请省财政结合凤县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情况和财力水平,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市对下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倾斜。
感谢您对凤县矿业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 坤,电话:326037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4
代表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
190 |
承办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
联系人 |
王坤 |
电话 |
0917-3260376 | ||
建议题目 |
关于帮助凤县解决矿产业发展难题的建议 | ||||
对办理工作的评价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 |||||
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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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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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表格中的前5项后,连同答复函送交代表;由代表填写表格中的后4项后,寄送市政府督查室(邮编7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