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8-06-12 17:30:00

类 别:B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宝市国土资函[2018]16号                                                                     签发人:赵 磊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海娟等代表:

您们“关于市政府出台非贫困户搬迁政策,加大对非贫困户搬迁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移民搬迁有关政策解读

1.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是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解决“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一个专项扶持措施。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建房补助0.8万元)、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资金(人均建房补助1.7万元,人均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补助2万元,人均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1万元)。我省易地扶贫搬迁人均各项补助5.5万元,建房资金完全能够得到保障,市县政府无需为项目配套资金,也不承担资金偿还任务。

2.避灾生态同步搬迁政策。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2016年9月),指出“同步搬迁人口建房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在统筹相关资源、搬迁对象自筹资金等基础上自行确定”。我省依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避灾生态同步搬迁政策。根据《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6〕321号)精神,避灾生态搬迁集中安置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0.5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每户补助3万元。避灾生态搬迁资金分担比例为:集中安置户,省级每户2.5万元、市级0.5万元、县级2万元;分散安置户,省级每户0.5万元、市级0.5万元、县级2万元。

二、非贫困户搬迁政策解读及有关情况

按照省移民办统一部署,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后,偏远分散村庄留下的非政策户受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等条件制约,可能成为潜在贫困增量的新问题,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打头、避灾生态搬迁同步、整村整组搬迁跟进”的思路,以实现“四化同步”为目标,统筹推进整村整组搬迁融合安置。

根据中省有关政策精神,对符合避灾生态搬迁条件的非贫困户,可按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建房补助;对不符合避灾生态搬迁条件的非贫困户,由县级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标准,也可根据自身财力和还贷能力,向相关金融机构贷款,组织实施整村整组搬迁予以安置。经过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争取,麟游县已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实施整村整组搬迁融合安置试点县,省移民搬迁集团公司担保,相关金融机构优先向麟游县整村整组搬迁项目放贷建设资金,具体由麟游县成立的县级移民搬迁融资平台与省移民搬迁集团公司进行业务对接。

感谢您们对我市移民搬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中省政策,一如既往地支持、指导麟游县既高质量地抓好易地扶贫搬迁,也积极推进避灾生态搬迁、整村整组搬迁融合安置试点等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大与上级主管单位的沟通对接,争取更大的优惠政策向麟游县倾斜,切实助力实施好移民搬迁工作。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刘志强,电话:326193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4

代表建议提案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26

承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刘志强

电话

0917-3261931

建议题目

关于市政府出台非贫困户搬迁政策,加大对非贫困户搬迁补助力度”的建议

对办理工作的评价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代表签名

 

时  间

 

注: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表格中的前5项后,连同答复函送交代表;由代表填写表格中的后4项后,寄送市政府督查室(邮编7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