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11号建议《关于大力支持渭滨区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7-24 16:13:27

对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11号建议《关于大力支持渭滨区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的答复


市发改委:

赵永利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渭滨区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按照“飞地经济”模式跨区域共建工业园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大胆探索与实践。就我市情况而言,有的地方开始面临土地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压力加大,发展空间受限等难题,要素匮乏成为制约发展的难以突破的瓶颈,为此,提案人建议:设立“飞地经济”专门机构组织,同时在土地供应、项目融资、财税分成、经济指标统计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在土地供应方面,我局按照自然资源部《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和省市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土地供给实际,聚焦土地供给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一是创新土地供应举措。实行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开发区集中,对重点开发区和具有拉动引领作用的大项目好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探索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二是加大企业盘活存量土地的支持力度。开发区内企业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以协议方式办理;转型升级项目不再继续经营的,仍可按照原规划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三是鼓励开发区外的现有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发展。通过“拆企并企”、“拆企入园”、“退二进三”、“退城入园”的企业,优先在开发区内安排建设用地。优化土地供应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大幅缩短土地供应周期,提高土地供应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用地服务方式,对重大项目实行重点优先保障。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