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市自然资函〔2020〕122号 签发人:赵磊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复函
唐春云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旧城(城中村)改造项目社区配套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以来,我局一直把社区用房规划作为城市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按照《宝鸡市社区布点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新区开发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各项规划中,在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总平面图审定环节,根据建设规模对居住人口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要求结合片区管理需要,配建社区管理用房,并在平面规划总图之中落实,新建社区用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按照《宝鸡市社区布点规划》,积极督促建设单位足额落实社区工作用房。在工程规划验收时,将小区社区用房建设纳入验收之中,从规划、建设、验收,跟踪监督,保证社区用房建设落到实处。
由于我市大部分新建小区建设规模偏小,达不到独立配建社区的标准;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些已经配建并交由社区使用的用房,其产权归属问题仍存在争议,一些老建成区的辖区缺乏空间,暂时没有改造项目,仅通过新区配建的方式难以解决社区用房难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该问题,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民政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探索社区用房建设的新做法、新政策,针对社区用房的土地、产权问题出台专门的解决办法;采用多元化的建设资金筹措方式,对配建社区用房出台优惠和奖励政策;
2、在政策创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建设规模达不到独立配建社区用房的居住小区,可先要求按照其规模在小区内部提供相应的社区用房,作为为该小区服务的临时性用房,分担部分社区功能,在有条件时实施房屋置换。
3、对于原为单位型社区,交给政府管理转化为板块型的社区,如宝铁社区、水泵厂社区、铁路社区等,其转化时必须将相应的社区管理用房一并交付,以满足社区工作开展的需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付淑君 电话:326288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