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市自然资函〔2019〕48号 签发人:赵磊
对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复函
乔文录代表:
您提出的“将西府天地景区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全额返还区财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具体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2008年第十一次专项会议纪要《关于理顺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问题的会议纪要》及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上划三区国土资源经费基数的通知》,从2008年起,三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上划市上垂直管理,相应地渭滨、金台、陈仓三辖区内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市财政。
在土地出让金征收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要求,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在城市旧城改造项目中,土地出让金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成本部分由市征收办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局负责土地供应出让金的计算征收,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成本的返还。
您提出的“将西府天地景区土地出让收益部分全额返还区财政的建议”我们非常理解。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多加关注和支持金台区建设。在土地资源、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等方面持续支持金台区建设和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以上答复妥否,请回复。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土地利用科邓军 电话:326037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