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市自然资函〔2019〕26号 签发人:赵磊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宝鸡文理学院更名工作的建议》(第1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宝鸡文理学院蟠龙校区拟选址位于金台区蟠龙镇晓光村,总面积约1710亩,其中660亩土地已经省政府审批(宝鸡市2011年度第三十批次和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待完成供地手续后即可投入使用。经核查,拟建地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约300亩。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现阶段允许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二)军事国防类。(三)交通类。(四)能源类。(五)水利类。(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综上,宝鸡文理学院蟠龙校区建设项目不属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二、据悉宝文理蟠龙校区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由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我局将予以全力配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 5 月20日
(联系人:董晶,电话:326037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3
代表建议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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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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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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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工作 的评价 |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 |||||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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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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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与答复函同时寄送;代表签字后寄送市政府督查室,不填写视为满意。
(邮寄地址:宝鸡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邮编:7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