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0-08-21 10:08:57

类 别:A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市自然资函〔2020〕133号                                      签发人:赵磊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传统古街村落和传统民宅保护的提案》(第374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宝鸡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聚力“四城”建设,把文化资源保护和发展作为重要任务,重视城市历史文脉传承。当前,市委提出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并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对城市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的挖掘、保护、利用提出新的要求,文化保护传工作重要性更加突显。客观上讲,当前城市对历史文物、文保单位的保护力度大,措施实,但对传统民宅、古街村落的关注不够,保护不足。您提出保护传统民宅、古街村落的建议非常及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面对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在文化保护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安排,2017年起草制定了《宝鸡市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方案》,对全市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以及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构筑物进行普查确定。在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的配合下,逐个对中心城区范围内103处潜在历史建筑信息实地核实,筛选后经专家认定,整理出11处作为宝鸡市第一批公布的历史建筑,形成了《宝鸡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第一批),对历史建筑的建筑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风格、建造年代、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产权归属、当前业态、完损情况等进行登记造册,为下一步公布挂牌、修缮保护完成基础性工作。

二是指导做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因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今年由我局主要负责此项工作。今年是全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收官之年,按照省住建厅、省文物局《2020年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民镇民村街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联合市文物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围绕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两个核心,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建立了月报和联系人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科学保护传统民宅、古街村落,是城市规划工作者对历史的缅怀,是对文化的尊重,更是对城市的负责。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全力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争取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公布、挂牌各项任务。加强规划研究和管控,统筹发展与保护、改造和利用的关系,规划实践中多层次、多方面征集线索和意见,多听取文物部门专业意见,多走访当地群众,全面了解规划范围内的历史沿革、文化传承,科学合理做好规划,切实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落实落细,为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宝鸡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刘立恒,电话:3260257)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