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素娟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36号院28幢1单元1103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750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素娟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