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台区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渭滨区川陕路30号院11幢3单元0202号, 陕(2023)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3709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金台区支行
2024年0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