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196/2024-00064 | 发布机构: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2024-07-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宝市自然资告字[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二)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竞得人确认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方式
本次公开出让,具备拍卖条件的宗地采取现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10时,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6交易拍卖大厅进行。地址:宝鸡市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五楼。
不具备拍卖条件的宗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限:自2024年7月31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11日17时。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地址: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6交易拍卖大厅。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凡有竞买意向者需于2024年7月30日16时前到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申请竞买手续,地址:宝虢路125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7楼。
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且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方能参加竞买。根据财综〔2021〕19号文件精神,未竞得者交付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所缴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营业部;账号:806020001421019806。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出让宗地上有附着物及已有投资的,其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出让同时出售(土地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需按照评估(出售)价值缴纳附着物和已发生投资的补偿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宗地还必须满足相关主管单位提出的参与条件和相关规定;所需拆迁安置等成本支出,市财政部门、市旧城改造办公室除按照规定返还外,不足部分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直至履行完上述义务。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竞买人在报名前须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企业兼并土地资产处置宗地,竞得人必须承担兼并方应承担的债务偿还和人员安置补偿的责任。
(二)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每宗招拍挂土地中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比为28%(规划设计条件中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比的,按规划设计条件明确标准执行)。
(三)有关出让宗地的未尽事宜详见《宝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文件,认可竞买条件,在竞得后要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七、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5.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文件;6.个人竞买者只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8.竞买保证金缴纳凭据。
出让人: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宝鸡市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
咨询电话: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917-3262669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17-3262175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