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倩、杨银钢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峪泉路20号院7号楼3单元16号,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13045号、02130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倩、杨银钢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