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玉良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新建路西段2号院铁路6号楼2单元5号,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1318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玉良
2024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