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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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第05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权证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618号 |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任姣姣刘伟 | 房屋 | 渭滨区巨福路6号院4幢1单元3101号 |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