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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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第052号

发布时间: 2024-04-25 17:17:42 浏览次数:

宝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4﹞第05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义务人不动产权证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050618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姣姣刘伟 房屋
渭滨区巨福路6号院4幢1单元310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