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陈仓置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金台大道28号院6幢3层5号,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1172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陕西陈仓置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