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53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58978号
马海超
房屋
610303002203GB00072F00060013
金台区新福路9号院32幢1单元0602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