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自然资修复公告〔2024〕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凤县银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寺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