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有关协调工作。
主 任:唐军旗
联系电话:0917-3260370
(二)人事教育科。
职责: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科 长:邓 军
联系电话:0917-3260369
(三)政策法规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总督察办公室)。
职责:承担有关法规规章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法规规章修改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自然资源机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及管理。
科长:景宏斌
联系电话:0917-3260380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职责: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区内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科 长:刘 丽
联系电话:0917-3262738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职责: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及监督管理本市地图市场。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科 长:于雯
联系电话:0917-3260382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职责:负责拟订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科 长:李 轶
联系电话:0917-3260372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
职责: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域国土空间规划、镇村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科 长:李晨
联系电话:0917-3262095
(八)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
职责: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选址、定点、方案、施工图的审查。负责新建、改扩建各类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本市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及跨县(区)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机场、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河道、管线和水利工程等)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查。
科 长:高安东
联系电话:0917-3261217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职责:负责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县(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科 长:张红岗
联系电话:0917-3260271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
职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科 长:薛蓓兰
联系电话:0917-3260371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职责: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科 长:陈开
联系电话:0917-3260377
(十二)矿产资源管理科。
职责:负责统计分析并监督指导县(区)矿业权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和地质勘查等工作。
科 长:刘晓通
联系电话:0917-3260376
(十三)科技发展科。
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及网络安全工作。
科长:侯凯
联系电话:0917-3260398
(十四)执法督察科:负责拟定全市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及违法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上级督察机构工作部署,指导落实对我市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科长:刘立恒
联系电话:0917—326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