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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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宝市自然资修复公示〔2024〕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于2024年8月4日对《凤县银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寺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单位: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邮编:721000
联系电话:0917—326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