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76
宝鸡市房渭滨区他字第05946号
宝鸡市渭滨区高家村农村信用合作社
房屋
渭滨区公园路2号楼3单元6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