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雪婷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宝虢路2号院31号楼3单元1001号,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401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雪婷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