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娥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清姜东二路16号院1幢1单元1202号,陕(2022)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626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英娥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