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晓荣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三路3号院1号楼2单元8号, 陕(2021)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20083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晓荣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