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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轩苑世家三期小区相关事宜听证告知书

编辑: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 来源: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5-16 17:20 浏览次数:

2023年4月26日至5月11日,我局在项目现场和局网站及宝鸡日报公示了“轩苑世家三期小区违规建设”的规划处理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将规划听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听证事项: 

市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轩苑世家三期项目(金台区联盟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金台大道以南,冠森路东西两侧,项目总平面规划图于2015年6月审批,目前均已建成。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B区1#住宅楼及北侧配电室违章加建;消防登高场地占用幼儿园活动场地;B区大门挑檐与相邻地界建筑间距不足问题。经技术审查,现状建成项目的日照时数、间距、消防均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且违法行为已经市城管执法处理完毕,经研究,提出以下拟办意见:违章加建超出面积需完善土地手续,违章加建后需补充的车位,建设单位在小区地面等数量补足;占用幼儿园活动场地,在其东侧等面积补充;大门挑檐与相邻地界建筑间距不足,建设单位与相邻利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二、听证告知和听证申请:

为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公开听证权利公告,许可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均可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无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依法不举行听证会。

三、听证举行:

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我局将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7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申请人,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栏目发布《听证通知书》。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的利害关系人超过5人的,由利害关系人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确定5名利害关系人作为听证代表人。

四、听证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听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告发布:

本告知书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宝鸡日报及项目现场向社会公告。

六、听证申请联系方式:

地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政策法规科(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420室),电话:3260380,联系人:景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664室),电话:3260287,联系人:任工。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