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强化计划引领,科学收储,2022年11月份以来,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市本级(不含高新区)《宝鸡市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3-2025 年)》和《宝鸡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
一、 强化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认真分析过去几年各类项目落实情况,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为近期目标,通过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融合管控,综合考虑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优化项目结构,突出省、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
二、 严格纳入项目标准。为保证计划项目可行性,相关科室通过项目资料审核和现场踏勘等方式,逐个进行研判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的上报项目,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或基本完成拆迁补偿的项目优先纳入《宝鸡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于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程序但未完全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纳入《宝鸡市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3-2025 年)》。
三 、规范计划项目分类。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结合我市当前土地市场情况和今后一定时期项目用地需求,遵循“规划引领、集约节约、全域统筹、动态平衡、适度弹性”原则,对纳入项目进行科学分类,形成三年滚动计划、年度储备计划、供应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等成果资料。
目前,已完成项目收集、地块坐标矢量数据整合、研判分析等工作,初步制定了市本级(不含高新区)《宝鸡市区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2023-2025 年)》和《宝鸡市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下一步,我们继续对各类项目进行科学研判,对储备计划项目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资金落实作出合理安排,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提交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今后,我们将继续健全土地储备计划科学编制及监测监管机制,增强储备计划的可行性,进一步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为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