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自然资告字〔2023〕01号
关于《宝鸡市陈仓区沁源春饮品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相关要求,《宝鸡市陈仓区沁源春饮品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