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新设、升级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一批宝鸡市新设、升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通过审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