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利害关系人:
宝鸡市宏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宏福大院项目3号楼总平面图于2017年经原市规划局审批通过,目前3号楼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经规划审核,3号楼规划13层,建设单位擅自加层至15层,导致实际建设高度、面积大于规划审批内容。考虑该违法行为已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且造成规划影响不大,周边居民能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经研究,拟同意按规划执法部门处理意见予以补办规划手续。现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建议,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以电话方式反映。如无意见建议,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程序予以补办。
公示期:公示日起十日内
联系人:刘工 电话:3260257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