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自然资公告[2020]7号
关于《凤县地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峰崖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土地复垦条例》及相关要求,《凤县地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峰崖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