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审查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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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