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政务新媒体(微博等)是我局进行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政民互动、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和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管理,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账号管理、信息发布管理
(一)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由我局信息科负责政务微博新媒体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发布内容,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1条。
(二)加强账号密码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漏。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明确管理权限,严格规范操作
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新媒体资料。
(四)严把新账号开设关,实施新媒体集中管理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单位审批,擅自以所属科室、窗口或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新媒体账号,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以非公职身份认证开设的私人新媒体账号,认证信息中不得出现与单位、所担任职务及所从事的公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履行公务有关的信息。坚持与本单位有关政务新媒体及内容实施集中管理。凡涉及不能公开的工作和信息一律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含有我局有关规定禁止性内容的。
(五)信息发布管理
本单位需发布的信息由局和相关责任科室负责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确认,报至信息科由管理人员上传发布。信息内容及文字的正确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信息的政治性与合法性由审定领导负责。政务新媒体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