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自然资公告[2020] 5号
关于《关于陈仓区吉圣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土地复垦条例》及相关要求,《陈仓区吉圣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