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受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10月22日到2020年11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审查结果名单
联系人:王文涛
联系电话 0917-3260377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22日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延续审查结果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