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县手搬岩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

编辑:地质环境科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12-16 09:32 浏览次数: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凤县手搬岩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两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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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环境科、耕地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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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凤县手搬岩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